鋼筋連接套筒鏈接常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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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連接套筒鏈接常用標準
述常用標準有2個:GB1499.2 《熱軋帶肋鋼筋》
JGJ107《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
二、標準的基本要求
1、GB1499.2-2018*新版(2018年11月1日實施),代替的是GB1499-2007標準。
1) 增加了冶煉方法的規定增加了冶煉方法的規定,即鋼應采用轉爐或電弧爐冶煉,必要時可采用爐外精煉。冶煉方法的調整為打擊和取締地條鋼提供了技術支撐;
2)取消了335MPa級鋼筋,增加了600MPa級鋼筋 取消335級鋼筋,推廣高強度鋼筋,對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大意義;有關部委發布多個文件,要求淘汰HRB335牌號;增加了600MPa級鋼筋;
3)修改長度允許偏差規定原GB1499.2-2007規定: 鋼筋按定尺交貨時的長度允許偏差為±25mm。 當要求*小長度時,其偏差為+50mm。 當要求**長度時,其偏差為-50mm。
新標準規定: 鋼筋按定尺交貨時的長度允許偏差為+50 mm
4)對重量允許偏差進行了適當加嚴,明確重量偏差不允許復驗;
5)增加帶E鋼筋牌號,帶E牌號鋼筋反向彎曲試驗變為常規檢驗項目;
6)增加了金相組織檢驗規定及配套的宏觀金相、截面維氏硬度、微觀組織檢驗方法;
7)增加疲勞試驗、晶粒度型式試驗的規定;
8)增加橫肋末端間隙的測量方法;
9) 修改了表面標志的規定;
10)刪除附錄A《鋼筋在**力下總伸長率的測定方法》.
2、JGJ107-2016《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107-2016 2016年8月1日實施,JGJ107—2003、JGJ108—96、JGJ109—96同時廢止,JGJ108—96帶肋鋼筋套筒擠壓連接技術規程,JGJ109—96鋼筋錐螺紋接頭技術規程的內容已經寫進了JGJ107—2016版標準中。《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自1996年首版發布后,經歷了2003版、2010版兩次修訂。本次修訂是在2010版基礎上進行的。
本規程修訂前和修訂階段,編制組成員單位對近年來鋼筋機械連接技術的進展與存在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對接頭疲勞性能和變形性能補充了相關試驗,為規程修訂提供了重要依據。 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規程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還著重對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理由做了解釋。
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本次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及修訂的背景情況介紹如下:
1)補充了余熱處理鋼筋、熱軋光圓鋼筋和不銹鋼鋼筋采用機械連接的相關規定。 修改后相關條文:用于機械連接的鋼筋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
2)《鋼筋混凝土用余熱處理鋼筋》GB 13014、《鋼筋混凝土用不銹鋼鋼筋》YB/T 4362及《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GB 1499.1的規定。
修訂原因及背景:鋼筋機械連接技術在我國已有近30年的發展歷史,目前已經成為鋼筋連接的一種主要方式,應用非常普遍,使用的鋼筋種類也越來越多,除普通的熱軋鋼筋外,國外也都有大量應用于余熱處理鋼筋和不銹鋼鋼筋的案例。我國采用機械連接技術應用于不銹鋼鋼筋始于幾年前開工建設的“港珠澳大橋”項目,應用直螺紋接頭的數量達數萬件,熱軋光圓鋼筋也有應用需求。因此,本次修訂將上述三種鋼筋納入其中。
3)增加了套筒原材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163的有關規定,以及采用45號鋼冷拔或冷軋精密無縫鋼管時,應進行退火處理的相關規定。增加了對不銹鋼鋼筋連接套筒材料的規定。
修改后相關條文:鋼筋連接用套筒應符合行業現行標準《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的有關規定;套筒原材料采用45號鋼冷拔或冷軋精密無縫鋼管時,鋼管應進行退火處理,并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對鋼管強度限值和斷后伸長率的要求。不銹鋼鋼筋連接套筒原材料宜采用與鋼筋母材同材質的棒材或無縫鋼管,其外觀及力學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不銹鋼棒》GB/T 1220、《結構用不銹鋼無縫鋼管》GB/T 14975的規定。
修訂原因及背景:近年來,由于受國內產品成本因素的影響,鋼筋直螺紋套筒生產材料采用冷拔或冷軋精密無縫鋼管的越來越多,尤其是冷軋精密無縫鋼管的使用較多。但是,這類加工鋼管的內應力很大,如不進行退火處理,其延伸率很低,有質量隱患,工程應用中套筒也容易開裂,推薦性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2013在編制中,針對業內直螺紋套筒使用的精軋管情況進行了大量調研、取樣和試驗,并依據研究、試驗得出的結果,在JG/T 163-2013的標準條款中進行了一些規定,主要是針對冷拔或冷軋精密無縫鋼管的管材需要進行“退火”熱處理,規定了強度和延伸率指標,以保證材料具有一定的延性,防止開裂等情況的發生。
另外,小規格的套筒不建議采用此類工藝生產的材料。
4)調整了Ⅰ級接頭強度判定條件,由“斷于鋼筋”和“斷于接頭”分別調整為“鋼筋拉斷”和“連接件破壞”; 修改后相關條文:Ⅰ級、Ⅱ級、Ⅲ級接頭的極限抗拉強度必須符合表3.0.5的規定。
注:1 鋼筋拉斷指斷于鋼筋母材、套筒外鋼筋絲頭和鋼筋鐓粗過渡段;2 連接件破壞指斷于套筒、套筒縱向開裂或鋼筋從套筒中拔出以及其他連接組件破壞。
修訂原因及背景:原條文將套筒處外露螺紋段和鐓粗過渡段歸入接頭長度區段,其強度要求與連接件的強度要求相同,均應達到1.1 倍鋼筋極限抗拉強度標準值。工程實踐表明,滾軋接頭斷于鋼筋外露螺紋時要達到上述要求是困難的,因為不少鋼筋的自身強度就達不到1.1 倍極限抗拉強度標準值,鋼筋絲頭的加工質量再好,也不可能提高鋼筋母材強度。為避免在滾軋外露螺紋處拉斷,部分施工企業采取將鋼筋絲頭做短或不出現外露螺紋,這樣就無法實現鋼筋絲頭在套筒中央位置對頂以減少殘余變形;部分施工單位則刻意采購高極限強度鋼筋降低接頭抽檢不合格率,這也是不可取的,因為高極限強度鋼筋通常會伴隨更高的屈服強度,鋼筋實際屈服強度明顯高于設計強度是有害的,它會增加抗彎構件極限受壓區高度,或超出設計規范規定的框架梁受壓區高度限值,降低構件塑性轉動能力,從而降低結構延性;參考美國、日本、法國相關標準和ISO 對接頭強度的規定,其**等級接頭大都要求不小于鋼筋極限抗拉限強度標準值。這次修訂做出了上述調整。調整后的Ⅰ級接頭,連接件破壞時仍然要求到達1.1 倍極鋼筋極限抗拉強度標準值。連接件破壞包括:套筒拉斷、套筒縱向開裂、鋼筋從套筒中拔出以及組合式接頭其他組件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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